Website not found
Sorry, Please confirm that this domain name has been bound to your website.
忻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忻城县红渡镇、思练镇人行道隔离护栏工程成交公告 - 江苏新美叶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欢迎进入江苏新美叶交通设施有限公司网站
全国服务热线
0519-83621660
忻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忻城县红渡镇、思练镇人行道隔离护栏工程成交公告
新闻资讯
网站首页 > 新闻资讯 > 新闻资讯
忻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忻城县红渡镇、思练镇人行道隔离护栏工程成交公告
时间: 2019-12-05 浏览次数:568
-

四川川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忻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委托,就“忻城县红渡镇、思练镇人行道隔离护栏工程”项目(项目编号:LBXCZC2019-J2-01389-CZLB)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成交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LBXCZC2019-J2-01389-CZLB
项目名称:忻城县红渡镇、思练镇人行道隔离护栏工程
项目联系人:覃工
联系方式:0772-4280966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忻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采购单位地址:忻城县城关镇鞍山路9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蓝晓玲、18278280652
三、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四川川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来宾市奇石文化城A105号二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覃工、0772-4280966
四、成交信息
招标文件编号:LBXCZC2019-J2-01389-CZLB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2019年11月27日
成交日期:2019年12月04日
总成交金额:96.492918万元(人民币)
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成交金额:
序号成交供应商名称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成交金额(万元)
1广西瑞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西那坡县城厢镇龙泉街(机关事务管理局职工住宅楼7-4-308号)96.492918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0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俸志洪(组长),陶覃文,覃德标
五、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六、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七、其它补充事宜
四川川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忻城县红渡镇、思练镇人行道隔离护栏工程(LBXCZC2019-J2-01389-CZLB)
成交结果公告
四川川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忻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于2019年12月3日就忻城县红渡镇、思练镇人行道隔离护栏工程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现就本次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忻城县红渡镇、思练镇人行道隔离护栏工程(LBXCZC2019-J2-01389-CZLB)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忻城县红渡镇人行道隔离护栏工程、忻城县思练镇人行道隔离护栏工程。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三、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玖拾陆万柒仟肆佰壹拾玖元捌角叁分(¥967419.83元)
四、公告媒体及日期:
本项目于2019年11月27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zfcg.gxzf.gov.cn)上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
五、谈判日期:2019年12月3日
评审地点:来宾市奇石文化城A105号二楼第一评标室
谈判小组成员名单:俸志洪(组长),陶覃文,覃德标。
成交结果信息:
1.成交供应商名称:广西瑞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成交供应商地址:广西那坡县城厢镇龙泉街(机关事务管理局职工住宅楼7-4-308号)
3.成交金额:人民币玖拾陆万肆仟玖佰贰拾玖元壹角捌分(¥964929.18元)
4.工期:60日历天;质量等级:合格
采购代理费:
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按“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标准(工程类)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金额:人民币玖仟陆佰肆拾玖元整(¥9649.00元)。
八、联系事项:
1.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川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来宾市奇石文化城A105号
联系人:覃工联系电话:0772-4280966
2.采购人:忻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忻城县城关镇鞍山路96号
联系人:蓝晓玲联系电话:18278280652
3.监督管理部门:忻城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地址:忻城县城关镇古学路69号电话:0772-5517154
九、谈判结果公告期限:自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忻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或受托代理机构四川川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采购人:忻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川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12月04日

江苏新美叶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Copyright © 江苏新美叶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苏ICP备18061085号
全国服务电话: 0519-83621660   传真:010-88888888
公司地址: 江苏常州市新北区工业园   网站地图  

电话
服务电话:
0519-83621660
微信

微信公众号